法规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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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,落实实事求是、依规依纪依法巡察工作原则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巡察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(以下简称底稿)是党委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,记录巡察报告反映具体问题(不含领导干部问题线索)了解情况的汇编性材料,是支撑巡察报告的基本依据。
第三条 制作底稿必须遵守党规党纪,坚持事实清楚、内容真实、材料完整、结论严谨的原则,使巡察工作经得起检验。
第四条 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:
(一)问题来源;
(二)问题概述;
(三)巡察了解情况;
(四)支撑材料;
(五)责任人签名。
第五条 底稿应当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,准确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,及时填写表格(见模板13),并附以有关信访材料、谈话询问记录、重要文件和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、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。
第六条 底稿由党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在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,经组长审签,报送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,并根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进行适当补充调整。
第七条 承办人履行底稿编制的直接责任,应当做到严谨细致;组长履行审核责任,严格指导把关,加强督促管理。
第八条 底稿是党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估及干部考核鉴定的重要参考。
对履职履责不到位导致底稿编制不实、定性不准、把关不严等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九条 巡察整改工作结束后,底稿作为档案材料归入党委巡察办档案库留存。
第十条 问题底稿应参照相关保密工作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处理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巡察办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