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规制度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规范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的意见(试行)
为规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,根据《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》,参照《北京市巡察工作指南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提出本意见。
一、研究确定立行立改事项
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梳理汇总,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、分析研判,确定拟立行立改事项。坚持实事求是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巡视巡察工作政策规定,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、明显违反规定且被巡察单位能够及时解决的突出问题,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“四风”方面问题;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、突出性问题;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;以及可能会引发群 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,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立行立改,及时解决问题,增强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,并深刻剖析根源,举一反三、堵塞漏洞,完善体制机制制度。
巡察组组长要强化责任意识,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严格审核把关。
二、规范立行立改事项移交办理
巡察组填写《巡察期间立行立改问题移交表》经巡察组组长审批后报巡察办,巡察办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。
对涉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“四风”方面的问题线索,需立行立改的,巡察组应将有关问题线索和初步了解情况,通过党委巡察办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纪委办/监察处督促办理。
巡察组要严守巡察职责边界,严格遵循工作程序,紧紧依靠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,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,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。对立行立改事项的具体处置应当充分尊重被巡察单位意见,巡察组不提具体办理时限要求,由被巡察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。
巡察组对立行立改事项单独建立台账,指定专人负责,巡察结束后由组长在台账“审核人”栏签字,并将台账、移交表立卷归档。
三、做好立行立改后续工作
驻点巡察结束前,被巡察单位将立行立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通报巡察组及巡察办。
巡察组对立行立改相关情况写入巡察报告。党委巡察办协调相关单位统筹做好立行立改成效宣传。
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要加强归纳总结,推动未巡单位对照自查、举一反三,未巡先查、未巡先改。


